question-icon 经济纠纷到了执行局后双方能否协商解决?

我有个经济纠纷案子已经到执行局了,现在我和对方都不想把关系闹太僵,想私下协商解决。但又不确定到了执行局这个阶段还能不能协商,也不清楚协商后该怎么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协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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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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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进入执行局执行阶段后,双方是能够协商解决的,这种协商在法律上被称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通过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表明法律是认可和保障执行和解这种方式的。 执行和解具有诸多好处。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它能让双方在更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决纠纷,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对抗和冲突,也有助于修复双方的关系。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协商解决可以更加灵活地处理债务履行方式、期限等问题,比如可以约定分期还款、以物抵债等。当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程序就会终结。但要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经济纠纷到执行局后,双方不仅可以协商解决,而且这种方式还受到法律的支持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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