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没有处理的案件能否做公证?
我有个案件,判决书里没有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处理。我想知道对于这部分判决书没处理的案件,能不能去做公证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担心不符合要求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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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判决书没有处理的案件是否可以做公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证和判决书的基本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判决书则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审理终结的案件作出的书面决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对判决书未处理的案件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多种事项。如果判决书没有处理的案件所涉及的事项符合这些可公证的范围,且内容真实、合法,那么是有可能进行公证的。 不过,具体能否公证还需要看该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若该未处理的事项涉及到不确定的事实或者存在争议,公证机构可能会谨慎处理甚至拒绝公证。因为公证的目的是证明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存在争议,公证机构难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外,如果该事项与判决书所处理的案件有紧密关联,公证机构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判决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公证。 所以,判决书没有处理的案件理论上存在可以做公证的可能性,但最终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公证机构的审核判断。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公证机构详细咨询,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公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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