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款未支付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标的款未支付的合同,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并不因标的款未支付这一行为本身就直接导致合同可撤销。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存在错误认识,并且这种错误认识对其作出订立合同的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对方签订合同。 -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损害名誉等方式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趁对方急需资金周转,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对方的资产。 其次,还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而撤销合同,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还需支付相应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