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安置补偿没签字是否能退?

我家遇到房屋安置补偿的事儿,安置补偿方案给出来了,但我对里面的条款不太满意,所以一直没签字。现在我就想知道,在没签字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拒绝这个安置补偿,把它退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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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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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安置补偿中,没签字通常是可以拒绝并“退回”相关补偿安排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房屋安置补偿协议本质上是一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一般都是书面合同。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双方都要同意合同里的条款并签字确认,合同才会成立。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那就意味着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合同尚未成立。 其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表明只有签订了补偿协议,双方才受协议约束。没签字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没有受到协议的约束,自然有权利不接受当前提出的安置补偿方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征收方按照合法的程序作出了补偿决定,即便被征收人不签字,征收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推进征收工作。比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被征收人虽然在没签字时有拒绝的权利,但也需要关注征收方后续的合法程序,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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