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视同销售的商品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我公司有一批商品,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现在涉及到增值税抵扣的问题,不太清楚这种不视同销售的商品,其增值税到底能不能抵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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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视同销售的商品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对同一货物或服务的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该条例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所以,对于不视同销售的商品,其增值税能否抵扣,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该商品的购进符合上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并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那么其增值税就可以抵扣。例如,企业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原材料不是用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就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但如果该商品的用途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即使它不视同销售,其增值税也不能抵扣。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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