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同意时可以请律师阅卷吗?

检察院对一个案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可我作为被害人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我想请律师去阅卷,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看看能不能有别的办法。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请的律师有没有权利去阅卷,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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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阅卷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害人是可以请律师阅卷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阅卷”这个法律概念。阅卷就是查看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这些材料包含了案件的证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重要信息。通过阅卷,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第四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虽然这里说的是辩护律师,但对于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实践中,其享有的权利与辩护律师有一定的相似性。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同意该决定,委托律师参与案件,律师可以凭借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依据法律规定向检察院申请阅卷。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及其律师能够充分了解案件全貌,以便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比如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等。所以,从法律规定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角度来看,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请律师阅卷是合理且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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