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有资格和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吗?
我家这边面临拆迁,现在村委会来说要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我不太放心,想知道村委会到底有没有资格和我签这个协议啊?主要是担心后续权益保障的问题,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它有没有这个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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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村委没有资格直接和村民签订拆迁协议。 首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明确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通常要和当地的拆迁部门签订。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这个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房产管理部门,或者是为拆迁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 其次,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并不包含拆迁相关事宜。虽然有时可能协助政府部门协调拆迁工作,但不能替代法定拆迁主体签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表明,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无权直接作出决策。所以在没有授权或村民不知情时,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与拆迁方签补偿安置协议。 不过,如果村委会获得了合法授权,比如接受政府委托负责征收事宜中的部分工作,那么是可以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但要注意,协议落款单位必须是具有征收权限的政府。 要是村民认为村委会签订协议的行为侵害自身利益,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若村委会直接与村民签订协议,也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相关概念: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居民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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