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赠予的彩礼是否还可以追回?

我之前自愿给了女方彩礼,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没办法结婚了。我想知道,这种自愿赠予的彩礼,我还能不能要回来呢?心里很纠结,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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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彩礼问题通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来处理。彩礼,通俗来讲,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一般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该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自愿赠予彩礼后,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即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如果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也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以,自愿赠予的彩礼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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