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离婚时妻子能否要求分割房款?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最近打算离婚。我才发现他瞒着我把我们婚后买的一套房子卖了。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笔卖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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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款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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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丈夫瞒着妻子卖房,离婚时妻子能否要求分割房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像婚后购买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意味着,对于像婚后购买的房产这类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进行处置。 当丈夫瞒着妻子卖房时,妻子首先需要判断丈夫的卖房行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买房的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他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房价,房子也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妻子很难要求追回房子。 不过,即便房子无法追回,由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所得的房款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妻子有权要求分割这笔卖房款。 在实际操作中,妻子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购买凭证、卖房合同、付款记录等,以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丈夫卖房的事实。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分割卖房款,自然是最好的。若协商不成,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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