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再撤诉可以吗?
我和另一半本来打算协议离婚,都已经走程序了,但现在我们又不想离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诉啊,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呢,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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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协议离婚后能否撤诉这个问题前,咱们得先明白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不同的程序。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民法典还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只要还没拿到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撤诉”,也就是撤回离婚申请的。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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