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出庭做证,能证明是夫妻俩人共同债务吗


找人出庭作证,是可以用来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但能否被法院采信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如果找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比如证人能证明夫妻二人都明确表示要借这笔钱,或者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夫妻一起经营的生意资金周转等),那么这样的证人证言就有可能被法院采纳,从而帮助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会仅仅依据证人证言就认定债务性质。证人证言要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比如证人要如实作证,不能作伪证;证人所陈述的内容要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事实有紧密联系;证人的作证程序要合法,比如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出庭作证等。而且,如果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可能也不会轻易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在一些案例中,仅有证人说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家庭经营,但没有相关的经营账目、资金流转记录等其他证据,法院可能就不会采信证人证言。总之,找人出庭作证是一种证明方式,但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