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已经判决,是否还有办法重新调查?
我的一个案子已经判决了,但是我发现了一些新的证据,感觉之前的判决可能不太公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办法让案子重新调查呢?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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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子已经判决的情况下,通常还是存在办法让其重新调查的,这主要涉及到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在行政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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