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的案例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做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经营状况突然变差,我担心继续履行合同会让自己遭受损失。听说有不安抗辩权这个说法,想知道有没有相关案例能让我更好地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适用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具体情形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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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下面来看一个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在收到货款后一个月内交付货物。在甲公司准备付款前,发现乙公司因为重大投资失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甚至有消息传出乙公司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甲公司经过调查,收集到了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确切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根据不安抗辩权,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付款义务。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有权中止自己的付款义务。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通知后,如果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证明自己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甲公司就应当恢复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乙公司不能提供适当担保,那么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不安抗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在明知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然盲目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遭受损失。但是,行使不安抗辩权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并且要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可能会因为没有确切证据而承担违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当谨慎行使不安抗辩权,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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