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发放的现金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公司在妇女节给女员工发了现金福利,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要交,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呢?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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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你取得的各种收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需要向国家交税的。 对于妇女节发放的现金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在妇女节给员工发放的现金福利,通常会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妇女节发放的现金福利就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原则上是需要计入当月工资薪金,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放的现金福利金额较小,按照税务机关关于一些小额、零星的福利性支出的规定,有可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需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政策。一般来说,如果发放的现金福利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后,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了起征点,则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和扣除标准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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