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怎样规定的?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央企事业单位而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首先,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这里的“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就是确定缴费基数的重要参考。 一般来说,央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在一个年度内所获得的工资总额除以12得到的数值。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不过,缴费基数存在上限和下限。上限通常是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则是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如果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就按照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就按照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例如,某地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其缴费基数上限就是5000×300% = 15000元,下限就是5000×60% = 3000元。若某央企事业单位职工小张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超过了上限15000元,那么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按照15000元来计算;若职工小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低于下限3000元,那么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按照3000元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