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特征?

我最近了解到遗赠扶养协议这个概念,想搞清楚它到底有啥特征。我自己可能之后会涉及到相关协议的签订,所以特别想知道这些特征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啥影响,在实际生活中这些特征又会怎么体现出来,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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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扶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下面来详细阐述它的特征。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双务意味着协议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扶养人有义务按照协议对遗赠人进行生养死葬,同时享有在遗赠人去世后获得其财产的权利;而遗赠人则有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有将自己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有偿则是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方取得权利是以履行一定义务为代价的。这与赠与等单务无偿行为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种双务有偿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和保障。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性。当被继承人存在多个财产处分方式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既立有遗嘱,又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两者内容有冲突,那么应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对协议稳定性和确定性的维护。 再者,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扶养人一般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组织。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本身就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所以他们通常不适合作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而遗赠人通常是没有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无法履行扶养义务的自然人。 另外,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要式法律行为。诺成性是指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财产等其他条件。要式则要求协议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书面形式可以是正式的合同文本,也可以是其他能清晰体现双方意思的书面文件。 最后,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行为与死后行为的结合。扶养人在遗赠人生前就要履行扶养义务,这是生前行为;而扶养人获得遗赠财产则是在遗赠人去世后,这是死后行为。这种结合既保障了遗赠人的生活需求,又为扶养人提供了获得财产的预期。 总之,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签订和履行这类协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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