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和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工作做了规定。 首先是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是规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相关工作。同时明确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等基本原则,以及市、区(市)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其中的职责,还要求区(市)县政府建立联席工作机制。 征收程序方面,因公共利益需征收时,要依据相关规划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征收范围等内容,预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且公告发布后不得抢栽抢建。接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结果要公示并经相关权利人确认。 征地补偿上,明确了应当支付的费用类型及标准。土地补偿费方面,征用耕地是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按征用耕地的一半计算。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按征用耕地的一半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人员安置明确了对象范围、安置人数计算方式、具体对象产生程序和安置方式。住房安置规定了对象及不能纳入安置的情形,住房安置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人 ,具体结算方式由区(市)县政府规定。 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征地工作人员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及违反诚实守信原则行为的处置原则。附则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备案,并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相关概念: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系统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前制定应对措施,预防和化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