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最新规定是什么?


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时,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有多种补偿方式。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农村村民住宅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标准补偿,新宅基地面积按规定执行。 采取提供安置房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被拆迁村民在这面积内不支付购买费用,也不享受原房屋重置价补偿;原被拆迁住房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标准补偿。 采取货币补偿的,结合安置房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及当地房价水平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方面,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全省按人均耕地确定倍数。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这里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 另外,对于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对被征土地的产值实地调查,不能用全县平均年产值数据。并且,征用土地要依据《集体土地所有证》进行权属调查,征地面积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实地测量并制作勘测定界图。 相关法律依据如四川省政府转发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对此都有规定 。 相关概念: 房屋重置价:就是在当前的建筑技术、工艺、材料价格、运输费用和人工费用等条件下,重新建造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 勘测定界图:是在征用土地时,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等进行测量后绘制的图纸,用于确定土地的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