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收养登记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儿童收养登记是确立合法收养关系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及注意事项。 首先是收养登记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步是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二步是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收养的目的是否正当,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 第三步是登记,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关于注意事项,第一,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二,要注意收养的范围。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三,要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道德品质、家庭环境等方面。 总之,在进行儿童收养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注意相关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