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该如何给付?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居住环境也很重要,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还有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那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可能就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另外,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习惯也会被考虑在内,比如孩子长期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这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给付,另一种是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且有支付能力的一方,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因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定期给付则是按照月、季度或者年度进行支付,这种方式比较常见,能减轻支付方的经济压力。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总之,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关于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的协议,那是最好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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