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多少岁?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公民从多少岁开始就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了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概念,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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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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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一个人能够参与民事活动的基础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明确表明,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的。也就是说,从一个人呱呱坠地来到这个世界开始,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这里的出生,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通常认为,胎儿完全脱离母体,并且能够独立呼吸,就视为出生。即使婴儿出生后存活时间很短,在其短暂存活期间也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从生命起始阶段就能够依法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比如继承权等。而且,不论公民的年龄大小、智力状况、精神状态如何,只要其出生并存活,就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参与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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