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感觉公司好像有辞退我的意思。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呢?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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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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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作做一件事,经过商量后都觉得不适合继续下去了,那么就可以和平分手,结束合作关系。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通常不会产生太多的纠纷。 其次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例,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而员工多次违反该规定,那么公司就可以依据这条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再比如,员工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常运营和形象,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假设一名员工因病休假,医疗期满后身体状况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安排给他,那么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又或者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的业务范围发生了重大调整,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与员工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是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在面临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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