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中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听说有些情况下不用交案件受理费。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里,什么样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不用交案件受理费呢?我好对照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展开


在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不过,存在一些情形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首先,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用交受理费。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些案件的目的通常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进行确认,所以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其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也无需交纳受理费。当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都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再者,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同样不用交受理费。这是因为这类上诉主要是针对程序问题提出的,并非针对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所以法律规定不用交纳受理费。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益诉讼案件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鼓励相关主体积极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规定不用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