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


在医疗纠纷中,了解哪些情形下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哪些情形下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就好比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活动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如果违反了,就很可能存在过错。例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操作。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如果医疗机构故意隐藏或者拒绝提供,那么就有理由怀疑他们可能是想掩盖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破坏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得无法准确了解医疗过程,所以也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接下来,我们说说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比如,医生叮嘱患者按时服药,患者却不遵守,导致病情恶化,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医生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决策,只要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即使最终患者的情况没有得到理想的改善,医疗机构也不用承担责任。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是不断发展的,有些疾病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可能无法准确诊断或有效治疗,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总之,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存在免责事由,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