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合同,对方的承诺好像晚到了。我不太清楚承诺迟延具体都有哪些情况,也不知道这种迟延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承诺迟延都包含什么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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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迟延,通俗来讲,就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才到达要约人。下面来详细说一下承诺迟延的具体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逾期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承诺,一般情况下这个承诺就不能算有效承诺了,而是变成了一个新的要约。比如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要求乙在10天内作出承诺,结果乙在第12天才发出承诺,这就属于逾期承诺。正常情况下,这就成了乙向甲发出的新要约,如果甲及时通知乙这个承诺有效,那么这个承诺依然可以产生效力。 第二种情况是承诺因意外原因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10天内承诺,乙在第5天就发出了承诺,按照正常的邮寄速度,应该能在10天内到达甲处,但是由于快递公司的原因导致承诺晚了几天才到甲手里。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没有及时通知乙不接受这个承诺,那么这个承诺就是有效的。 在实际的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承诺迟延的情况,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承诺的效力,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对承诺迟延的效力有争议,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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