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代扣代缴手续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代扣代缴手续费,但是我不知道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之前没处理过这种情况,也不太清楚相关的财务和法律规定。想问下这笔手续费在会计上该怎么记录,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支持这种记账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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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扣代缴手续费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税款后,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企业的报酬。 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应作为其他收益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当企业收到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这表示企业的银行账户增加了这笔资金。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其他收益”科目是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等收益。同时,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收到了1060元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假设增值税税率为6%,那么不含税金额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60元。会计分录就是:借记“银行存款”1060元,贷记“其他收益”1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元。 这样的处理方式,一方面体现了企业收到手续费的经济实质,将其确认为一种收益;另一方面,也遵循了税法对于增值税的规定,确保了企业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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