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共犯成立犯罪中止都有哪些情况?


在共同犯罪中,个别共犯要成立犯罪中止,是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和条件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个别共犯成立犯罪中止的几种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里,个别共犯成立犯罪中止的第一种情况是,该共犯不仅自己要自动放弃犯罪,还必须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仅仅自己不干了可不行,还得让整个犯罪行为停下来,没有出现犯罪所追求的结果。比如,甲、乙、丙三人预谋盗窃一家商店,在准备实施盗窃时,甲良心发现,不想干了。此时,甲不仅要自己停止盗窃行为,还得成功劝阻乙和丙放弃盗窃计划,或者采取措施让盗窃无法进行下去,像破坏盗窃工具、通知警方等,这样才能成立犯罪中止。 第二种情况,如果个别共犯在犯罪行为已经部分实施,但犯罪结果还未最终发生时,要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来消除自己先前行为对犯罪结果产生的影响。比如,甲、乙两人共同投毒杀害丙,甲在投毒后后悔了,此时他要立即采取措施,比如给丙服用解毒药,或者及时将丙送往医院救治,只要最终避免了丙死亡结果的发生,甲就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共犯成立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个别共犯只是自己停止了犯罪行为,但没有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或者无法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比如,甲、乙一起抢劫,甲中途害怕退出,但乙继续实施抢劫并完成了犯罪,这种情况下甲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总之,个别共犯想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样在量刑时,才能依据犯罪中止的规定得到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