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
我现在正在领取失业金,生活暂时有了点保障。但我不太清楚后续会不会有什么情况让我不能再领这笔钱了。就怕突然没了这笔收入,生活又陷入困境。所以想问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哪些情况会导致不能再领取失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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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多种情况会导致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并说明法律依据。 首先,重新就业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当您重新找到了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这是因为失业金的目的是为失业人员在没有工作期间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一旦重新就业,就不再符合领取条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次,应征服兵役也会使您失去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当您响应国家号召去服兵役时,军队会为您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和待遇,所以也就不再需要失业金的支持了。同样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这种情况属于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情形之一。 再者,移居境外也是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当您离开中国国境,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生活时,失业保险关系无法覆盖到境外,因此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这也是该条例第十五条所明确规定的。 还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也不能再领取失业金。基本养老保险为退休人员提供了稳定的养老收入,保障了其晚年生活,此时就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了,该条例第十五条也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也会停止领取失业金。政府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会提供工作介绍和培训机会,如果您没有合理原因而拒绝,说明您可能没有积极求职的意愿,不符合领取失业金促进再就业的初衷,所以也会停止发放。这同样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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