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的多种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双方经过友好沟通,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就可以解除。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双方都觉得继续履行合同对彼此都没有好处,于是经过协商,决定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就是协商解除。
其次是约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预先约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甲和乙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连续三个月不支付租金,甲有权解除合同。后来乙真的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此时甲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最后是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当这些情况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预期违约。比如,甲和乙签订了 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月后向乙提供一批货物,但在距离交货日期还有半个月时,甲明确告诉乙他不会供货了,或者甲把用于生产这批货物的设备都卖掉了,这种情况下乙就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乙在一个月内完成装修工作,但一个月过去了,乙还没有完成,甲催告乙在半个月内完成,结果半个月后乙还是没有完成,此时甲就有权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就是说,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水果买卖合同,约定乙在水果成熟季节按时供应新鲜水果,但乙供应的水果都是腐烂变质的,根本无法销售,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法律还可能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规定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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