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会解除吗?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别人来借一笔钱,和对方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现在债务履行期已经满了,我也还清了所有欠款。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抵押权是不是就会自动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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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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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是否会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钱,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若张三到期不还钱,李四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张三的房子来拿回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抵押权的设立一般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当债务履行期满时,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债务,即还清了所有欠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精神以及公平、诚信原则,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实现,抵押权自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不过,虽然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但抵押权的解除通常需要办理相关的解除登记手续。比如,前面提到的张三还清了李四的钱后,双方需要一起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解除登记,这样抵押权在法律上才正式解除。 另一种情况是债务履行期满,但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全部实现,抵押权依然存在,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不成,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综上所述,债务履行期满且债务人履行完债务后,抵押权理论上会消灭,但需要办理解除登记手续才在法律程序上完成解除;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则继续存在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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