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通知删除是怎样规定的?


在《民法典》中,“通知删除”规则主要规定在网络侵权相关条款里。这一规则主要是为了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三方的利益。 所谓“通知删除”,简单来说,就是当权利人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这里的权利人一般是指被侵权的一方,比如名誉权、著作权等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就是像网站、平台这类提供网络服务的主体;网络用户则是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当你发现网上有涉及你的不实信息时,你作为权利人可以向平台发出通知。这个通知里要包含能够证明对方侵权的初步证据,比如一些截图、文字说明等,同时也要有你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等。平台在接到你的通知后,要及时把通知转给发布信息的用户,并且根据情况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如果平台没有及时这么做,对于因为它没及时处理而导致损害扩大的部分,平台要和发布侵权信息的用户一起承担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还规定了网络用户的反通知权利。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这就保障了网络用户在被错误通知时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