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财产侵权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的东西被别人弄坏了,对方不愿意赔偿。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财产侵权赔偿是怎么说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哪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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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财产侵权赔偿指的是当他人的行为对我们的财产造成损害时,我们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财产侵权赔偿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的财产被侵权,赔偿金额通常会根据损失发生那一刻该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来确定。比如说,别人不小心损坏了你价值5000元的手机,那么按照市场价格,对方就应该赔偿你5000元。 此外,除了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还有可能涉及到间接损失赔偿。虽然《民法典》没有对间接损失赔偿作出具体的条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间接损失是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必然会发生的,并且具有可预见性,那么法院也会支持间接损失的赔偿请求。例如,因车辆被损坏导致你无法正常使用车辆进行工作,从而产生了额外的交通费用或误工损失,这些合理的间接损失也有可能获得赔偿。 如果侵权人拒绝赔偿,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财产侵权案件中,通常会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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