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小区停车位收费有哪些规定?
我住在一个小区,最近物业突然提高了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也没跟我们业主商量。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停车位收费应该怎么定,物业这样随意涨价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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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小区停车位收费有不少相关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小区停车位的几种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其收费规定是不一样的。 一种是规划内的车位,这类车位是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它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是开发商拥有所有权的车位,开发商有权将车位出售给业主,也可以出租给业主使用并收取费用。不过,在出租时,要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不能把大量车位闲置着,却对外出租给非业主。 还有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这种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要对这类车位收费,收益一般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通常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来决定是否收费、收多少费用等问题,所收费用可以用于小区的公共维修、保养等事项。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停车位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要求其改正;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小区停车位收费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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