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
我遇到个事儿,想起诉对方,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到底是几年,要是超过这个时间去起诉,会不会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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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请求保护你的权利,之后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那你可能就没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你的权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就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举个例子,假如你借给别人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对方没还,从这个时候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法律对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还有,诉讼时效也可能会中断,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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