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听说打官司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我不太清楚我国民法总则里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到底是多长时间,想了解一下这个时间规定是怎样的,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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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替代。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权利去法院告别人,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去做,超过这个时间,对方如果提出时效抗辩,你可能就赢不了官司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普通的民事纠纷,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内你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然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不过,诉讼时效也不是绝对的。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诉讼时效内找对方要过钱,这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在最后六个月内你因为不可抗力没办法去主张权利,就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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