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哪几种?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管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哪怕你没做错什么,但只要符合特定情况,就要对造成的损害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比如你买了一个有质量问题的电器,因电器漏电导致你受伤,那么电器的生产者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管他在生产过程中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例如,高压电线掉落导致路人受伤,电力公司作为经营者通常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要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不管侵权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比如工厂排放污水导致附近河流污染,给渔民造成了损失,工厂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你的狗咬伤了路人,一般情况下你作为狗的主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建筑物和物件致人损害中,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