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证言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我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里,对于证人证言有啥具体规定,比如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证言的效力怎么认定,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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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诉证言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 首先是证人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意味着只要了解案件情况,并且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可以作为证人。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某个知晓合同签订过程的员工,就可以作为证人。而像一些年幼或者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的人,则不能作为证人。 对于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让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能提前做好准备。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会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出庭作证时,需要客观、真实地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也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这是为了避免证人之间相互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独立性。 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人民法院会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单一的证人证言通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来综合考量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那么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相对较弱。例如,证人是一方当事人的亲属,其证言的效力可能就需要其他证据来进一步佐证。 此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这一规定保障了证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证人积极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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