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或诉或裁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合同纠纷,对方说要去仲裁,可我觉得去法院诉讼更好。我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法里,或诉或裁到底是怎么回事,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坚持去法院起诉,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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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或诉或裁”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选择机制。简单来说,“或诉”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或裁”则是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这种机制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选择诉讼还是仲裁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意味着他们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比如,在商业合同中,双方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当纠纷发生时,一方就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如果仲裁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像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等,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对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如果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仲裁条款的约定要谨慎,明确纠纷解决的方式,以免后续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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