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开发商常用的套路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有时会使用一些“套路”,了解这些常见的手段有助于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套路”及相关法律依据。 **虚假宣传套路**:开发商常常通过夸大楼盘优点、虚假承诺配套设施等方式进行宣传。比如宣传中说小区会配备高级健身房、大型花园等,但实际交房时却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购房者若因虚假宣传而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隐瞒不利因素套路**:有些开发商会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周边不利环境等。例如房屋存在漏水隐患,或者小区附近有垃圾处理厂等情况却不告知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捂盘惜售套路**:开发商故意控制房屋销售进度,营造房源紧张的假象,促使购房者尽快签约。这种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也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面积误差套路**: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可能存在误差。若误差过大,就会损害购房者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定原则处理。 **霸王条款套路**: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如开发商延迟交房却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违约则高额罚款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购房者遇到霸王条款时,可以主张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