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公司欠了不少钱,有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还有银行贷款等。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在公司破产时是按照什么顺序来偿还的,不然我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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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了解这些顺序有助于相关利益者知晓自己权益实现的先后。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里的职工权益是优先保障的,因为职工是公司运营的直接参与者,工资等是他们维持生活的基本来源。比如公司破产前拖欠员工几个月的工资,这部分就会在这个顺序优先清偿。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整体的保障体系,而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处于较优先的位置。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涵盖范围较广,像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未偿还的银行一般性贷款等都属于此类。当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两个顺序后还有剩余,才会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而且,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假如普通破产债权有多家,而剩余财产有限,那么各债权人只能按照自己债权占总普通破产债权的比例来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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