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是否会被解约?

我所在的公司要搬迁到另一个城市,距离我现在住的地方特别远,我不想跟着去。但公司说如果我不去,就和我解约。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利和我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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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公司是否可解约这一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我们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公司解约是否合法。 首先,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它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通常,劳动合同中会明确工作地点,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这就可能涉及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变更工作地点,而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果公司搬迁到新的地点,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比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提高等,而员工不同意去新地点工作,这是合理的诉求。此时公司不能直接解约,而是要与员工进一步协商解决方案。 然而,如果公司搬迁并没有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或者公司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比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接送等,使员工能够继续在新地点工作,而员工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前往,那么公司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也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公司是否可解约不能一概而论。员工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与公司积极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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