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过程中损坏东西该如何进行补偿?

我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东西都遭到了损坏,像房屋有些地方破损了,地里的一些设施也坏了。我不清楚这些损坏的东西具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获得补偿,也不知道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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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损坏东西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无法迁移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属设施,要关注其转移价值,以此评估搬迁带来的财产损失。比如房屋本身因拆迁导致的结构损坏等,会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补偿。这是基于这些设施在正常情况下的市场价值以及因拆迁受损后的价值贬损来确定的。 其次,对于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计算实际经营过程中的亏损及未来经营收益的预期。例如,一些工厂因拆迁需要停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停滞损失、订单违约损失等都要考虑在内。同时,因停工导致的人员工资、设备调整与修理费、物资搬运及包装运输等直接成本,以及员工遣散费用等也应得到补偿。 再者,如果行政机关在违建拆除等过程中,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被拆迁人可以针对物品受损情况要求赔偿。 最后,依据政府制定的搬迁优惠政策,可能会有向快速搬迁方支付的速迁费用以及给予搬迁者的奖励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该条例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补偿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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