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探讨哺乳期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女职工的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满一周岁的这段时间。在这个特殊时期,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处于哺乳期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或者经济性裁员的方式,来解除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在她哺乳期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她应获得的赔偿金计算如下:首先,工作年限3年零4个月,按照规定应按3.5年计算。经济补偿为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7500×2 = 35000元。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能够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女职工就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为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