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订金后不想买房需要承担多少违约金?


在探讨付了订金后不想买房需要承担多少违约金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明确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应如数返还。而定金则不同,它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支付的是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回到订金的情况,如果付的是订金且不想买房了,由于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所以一般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条款,那么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合同约定违约要支付一定金额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般只需返还订金即可,可能不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具体承担多少责任,需要综合合同约定、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