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公司因为经营问题,可能要辞退部分员工。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算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避免后续产生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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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工作了两年,正常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话就要支付四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就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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