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过期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才发现部分商品已经过期了。我想知道超市对于这种过期商品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当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商品时,超市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涉及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也就是消费者花钱买的东西应该是符合质量要求的,过期商品显然不符合这一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超市售卖过期商品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购买的是食品类的过期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超市应赔偿一千元。 消费者发现购买到过期商品后,首先可以和超市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在这些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购买商品的小票、商品实物等证据,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