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除广告设施给企业的补偿款是否要缴税?
政府拆除了我们企业的广告设施,给了一笔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缴税,担心不了解相关规定会导致税务问题,所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补偿款到底要不要缴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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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补偿款。补偿款就是政府拆除企业广告设施后,给企业的一种经济上的弥补,用来填补企业因为广告设施被拆而遭受的损失。 关于政府拆除广告设施给企业的补偿款是否要缴税,要分情况来看。从增值税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而企业获得的政府拆除广告设施补偿款,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收入,所以通常情况下,这笔补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再说说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一般来说,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偿款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不过,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该补偿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比如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三个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那么这笔补偿款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就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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