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外省获得的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我们公司要从本省搬到外省,政府给了一笔搬迁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补偿款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交税,要是交税的话,又该怎么交呢,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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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外省获得的补偿款是否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不过,如果企业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比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搬迁规划,并且合理使用搬迁补偿款用于购置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等。 对于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如果公司的搬迁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且符合上述规定,这部分补偿款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如果补偿款中包含除土地使用权收回之外的其他应税项目,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总之,公司搬迁到外省获得的补偿款是否交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补偿款的性质、来源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来确定。企业应当准确核算搬迁收入和支出,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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