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大家坐下来商量,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确定一份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起做一件事,并且把商量的内容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确定下来。 合同订立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订约主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通俗来讲,就是参与商量合同内容的人,可以是亲自签合同的人,也可以是帮别人签合同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了订约主体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订立合同。 其次,须有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也就是参与订合同的各方对合同的关键内容,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例如买卖手机的合同,对于手机的型号、价格、数量等都要商量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这些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需要就这些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有可能成立。 再者,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商家在广告中说“这款手机3000元一台,欢迎购买”,这就是一个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消费者说“我买”的时候,就是做出了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有经过这两个阶段,合同才有可能成立。 此外,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就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总之,合同订立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上述构成要件,才能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