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起诉离婚。但我对这方面完全不懂,不知道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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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文件。(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如果有子女)。(6)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7)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 最后,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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